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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园更美更贴心!珠海将出台公园管理办法,期待您的好建议→

珠海——公园之城,

300米见绿、500米见园,

5公里可达综合公园,

10公里可达森林郊野公园

……

为加强和规范管理工作,

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园品质和服务功能,

珠海拟出台新管理办法!


近日,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草拟了《珠海经济特区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七章六十九条

主要明确规划和建设、保护和发展、

园容和安全等方面内容。

一起来看看吧!



规划和建设

【公园绿地面积保证】公园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及时规划和建设各类公园,以保证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公园建设的类型】本市应规划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居环境相适应的大、中型公园、体育公园,以及社区公园、游园旧城区改造、新区开发应当规划建设公园。城市道路两侧、渠道两侧,有条件的应当结合周边环境建设公园。旧城区范围内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建设社区公园。



【公园设计的原则】公园建设应当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公园绿化应当科学合理地配置植物群落,注重生态和景观效应。雕塑、亭、榭等设施,应当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注重艺术效果。


【公园设施】公园内设置游乐、康乐、应急避险和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应当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公园功能定位和相关设计标准配备相应的儿童游乐设施、体育活动设施和应急避险设施,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禁止在公园内新建旅馆、饭店、办公楼等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在公园出入口、主要园路、建(构)筑物出入口及公共厕所等处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新设大型服务设施】公园内新设大型游乐设施,应当对公园景观、环境的影响进行论证,必须对安全技术进行评估,应当符合已批准的公园规划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历史名园、纪念性公园禁止设置大型游乐设施。


【新技术运用】公园建设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贯彻海绵城市理念。公园建设推广应用绿色照明、清洁能源、雨水收集、中水利用、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等环保新技术和产品。


【公园报建竣工】新建的公园建设工程除属于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外,应当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新建公园的绿化比例未达到规划要求的,应当予以整改,整改至达到规划要求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新建公园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移交使用】公园移交使用前,公园管理主管部门应当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运营专项评估,评估合格后,公园管理主管部门方可接收。



保护和发展

【公园保护区】公园管理主管部门划定公园保护范围,在公园显著位置公示,并制定和实施保护措施。公园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体量、色彩及建筑风格等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公园周边建设项目】本市对公园周边可能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实行严格控制。具体的控制范围和要求由市自然资源局等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毗邻永久基本农田的公园,应加强绿地布局的约束和引导。



【功能保护】除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无法避让而确需要占用绿地的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园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在公园保护范围内进行与公园建设无关的加工、建设项目。


【临时占用】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树木保护】公园内严禁砍伐、迁移或买卖古树名木、文物古迹。确需迁移的,按法定程序办理。



【公园配套用房的管理】公园内的配套用房分为管理服务用房和游憩管理用房,管理服务用房只能用于公园管理人员办公、作业人员做工和休息、存放公园设备等管理用途;游憩服务用房为游人提供服务的各类用房,为服务游人需要,可用于配套服务项目经营。


园容和安全


【管养机构职责】公园管养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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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公园管理的各项制度,依法制定游园须知,并报公园主管部门备案;


(二)依据规划和有关规范进行维护和管理,配备相应的管理、技术、保洁、养护和安保人员;


(三)保持园内设备、设施完好,加强安全管理、卫生保洁,维护公园的正常游览秩序;


(四)管理公园内文娱健身、配套商业服务等活动;


(五)依法保护公园的财产和景观,对破坏公园财产和景观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要求赔偿或者补偿;


(六)鼓励、支持并引导公众、志愿者参与公园管理服务志愿活动;


(七)属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标准收费;


(八)公园管理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管理工作】公园管养机构应加强智慧公园建设,在服务游人的全过程方面推行智能化控制和管理,实现与游人的互感、互知、互动。公园管养机构应当管理业务档案,并报公园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管养质量要求】公园景观、设施、环境质量应当达到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游人提供优美、舒适、安全的休憩场所,具体考评标准由公园管理主管部门制定。



【开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公园应当每日按时开放,开园、闭园时间应当公示。因故不能开放的,应当提前公示。


【环境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和其他杂物,不得向公园排放烟尘或者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倾倒、抛撒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废水。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废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公园内和公园门前广场应当保持畅通、平整、洁净,不得设置商业户外广告,不得在公园内兜售商品,如公园管养机构认为有必要设置摆摊点,应当经公园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配套服务项目】公园为满足游人的基本需求可以引进包括无油烟、无明火食品、零售、游览、游艺等配套服务。公园引进配套商业服务应以游人需求为导向,不得影响游人正常游园,不得改变公园的公共属性,不得因经营而改变或破坏公园内建(构)筑物原有风貌和格局。游人数量接近公园设计容量时,应根据需要关闭全部或部分配套服务项目,以保证游人游园的基本需求。


【园容要求】公园园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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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新、整洁、美观;


(二)绿化植被生势良好;


(三)建筑物、构筑物外观完好;


(四)设施完好;


(五)水体清洁,符合观赏标准,并保持一定水位;


(六)无外露垃圾、无积水、无污物、无痰迹及烟头。


在公园内从事导游活动的人员应当具有导游资格。


【安全要求】公园建设单位和管养机构应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保障游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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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做好防风、防雷、防火、防涝、防山体滑坡等安全措施;


(三)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消防管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配备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在公园重要出入口、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建(构)筑物的明显部位设置消防安全疏散及消防设施位置示意图;


(四)在公园重点区域设置微型消防站点,配齐应急处置人员和消防装备器材;


(五)公园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安全、有效;


(六)公园主要园路、活动广场、出入口等安全敏感区域应当设置视频监控设备;


(七)公园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公园制高点等应当安装防雷设备;


(八)公园内的游乐项目未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不得运营,各类游乐项目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安全须知;


(九)危险地带应当设置警示标牌,救生设施,不得游泳、垂钓、滑冰以及防火、禁烟等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标志;


(十)科学合理设置照明设施,保证集散广场、赏景、休憩、活动场地内及主要园路、出入口照明充足,设施良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监督公园管养机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游乐设施】游乐设施运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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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游乐设施经营资格;


(二)符合游乐设施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三)大型游乐设施还须经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并将检验验收合格标志固定在明显位置;


(四)在设计使用期限之内;


(五)每日经安全检测和试运行后确认能安全运行。






游览和服务


【举办大型活动】在公园内举办体育、民俗等群体性活动的,举办方应当做好活动评估和应急预案,报公园管理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报批手续,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保障游人安全,举办单位或个人对其举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利用公园场地或者设施临时举办展览、宣传、演出、影视剧拍摄、商业摄影等活动的,应当与公园管养机构签订协议,在协议书中明确合作各方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大型活动,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须与公园功能、景观相协调,活动举办方负责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清除,临时设施的拆除及场地清理,恢复公园景观、绿地、设施原状。对公园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



【规范收费行为】公园应当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收费项目、票价种类、优待对象、优惠幅度以及监督电话、价格举报电话。


【牌示要求】公园的各类牌示应当保持整洁完备,牌示上的文字图形应当规范,牌示内容中的文字应当按城市文明建设规定执行。损坏、丢失的,应当及时更换或者补设。


公园入口处应当明显设置游园示意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展室入口处应当设置简介;主要路口应当设置指示标牌。


【服务人员】公园的服务人员应当经过培训,且佩戴标志上岗,遵守服务规范。


【游览原则】游人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守游园守则及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听从公园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和妨碍他人游览、休憩。





目前,《管理办法》

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


市民可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查看《管理办法》

及提交个人意见。


城市公园品质是城市品质的窗口。


2017年以来,

珠海全力推动“公园之城”建设,

为市民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一个个各具特色的城市公园,

成为珠海新的城市名片

以及市民游客的“网红打卡地”。



公园管理办法的出台,

将进一步助力珠海

以市民需求为导向,

立足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依

的城市景观风貌,

优化提升公园颜值和品位,

让城市宜居宜业宜游,

更具魅力和活力。



来源|珠海政府网整理,素材来自珠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部分图片来自珠海传媒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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